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察组人员考察责任制,由开州区教委、招聘单位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进行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原则,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对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考察组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核对档案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复查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真实。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开州区教委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选择聘用单位
对同一岗位层次、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对按相关规定因怀孕等原因导致体检未结束的考生,可予先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聘用单位预选择,待体检续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预选择单位进行聘用行文;若体检续检不合格或经公示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该考生预选择的聘用单位的招聘职数予以空缺。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开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由考生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其聘用关系,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三、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由开州区纪委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
023—52231797(开州区纪委派驻开州区教委纪检组)
023—52231797(开州区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开州区教委)
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证明
5.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