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2017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天津职业师范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名单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考核招聘面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开报名,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月10日。
2、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办公室,联系人:鞠老师,联系电话:022-28186736
3、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进入我区考生不诚信数据库。
五、《准考证》领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六、考试考核
1、备课讲课(分值100分)
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备课并上课,完成10-20分钟左右的上课内容。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相应专业特点,考核应聘者本专业中职教学基本技能(实作技能)。
考试考核总成绩=备课讲课×50%+专业技能测试×50%
考试考核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七、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备课讲课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相关程序报批后,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在规定的聘用时间内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人员须在铜梁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
附件:
1、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2017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xls
2、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