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往届生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自愿在黔江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岗位,报考对象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其中: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效户籍证明)。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8:3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黔江区实验小学;
报名事宜相关咨询电话:
023-79221698、023-79221696、023-79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