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为《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61分。
2、学历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
②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
③在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奖。
④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1天)。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五)自愿在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且在招聘学校服务3年及以上)。
(六)2017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人事科
3.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填写并打印《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系盖章,然后到永川区教委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②《报名登记表》一份;③高校就业推荐书及学籍证明材料。
五、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时间:2017年1月8日;
2.专业科目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说课或专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学科为说课;艺体、计算机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