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具体招聘专业详见《重庆市荣昌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61分。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相应学位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
(3)在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奖。
(4)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1天)。
(四)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自愿在荣昌服务五年以上。
(六)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岗位一览表》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5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者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
内将报名材料传至邮箱(562417089@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需要提供的材料均为电子件或照片。包含: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生须提供高校就业推荐书及学籍证明材料,联系电话:46773691。
4.考试考核开考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免费师范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部分紧缺学科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报名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并将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确定的时间、地点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区教育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