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聘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内容:包括学科能力、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面试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说课方式(主要环节为说课和现场提问,时间5-10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其中舞蹈教师说课环节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外计算;市幼儿园幼师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主要环节为试讲(5-10分钟)和才艺展示(3分钟以内)。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素养、领会教材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等。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为株洲市十八中。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设立综合成绩合格线,文化类(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低于75分、小科类(文化类之外)低于7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1-22663736。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731-22663622;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计划(二)
株洲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