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内容(104名)
3.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答辩和说课成绩。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8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答辩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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