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引进优秀教师对象和条件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师德高尚,甘于奉献,不为私利,一身正气,积极进取。
3.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公办教师。
(二)业务条件
(1)小学教师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院校毕业,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盟级(地市)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称号,同时被评为旗县级教学能手;盟级(地市)教学能手;自治区(省)骨干教师或自治区(省)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自治区(省)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