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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兴安盟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时间:2014-12-09 10:16:21 点击:

2014年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盟直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实施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94名。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优惠力度”和“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招聘计划中安排19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简称“项目专项岗位”),安排14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简称“蒙授专项岗位”)。

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及纳入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退役的士兵。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4年10月底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服务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兴安盟民族歌舞团招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具有内蒙古户籍;

6、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年龄、性别等具体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7、“项目专项岗位”只允许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蒙授专项岗位”只允许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的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公告在《兴安日报》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工作方案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xam.gov.cn)、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其他事项通知均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站发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上网查询,认真阅读。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14年12月9日上午9时开始,至2014年12月15日下午5时结束。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工作方案,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确认可以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后,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打印一式三份。凡因报名表填写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而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可填报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为2014年12月10–1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公休日休息)。现场资格初审时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执业资格证、职称证、退役士兵证、六项目专项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兴安盟党政办公大楼东侧副楼一楼兴安盟人才交流大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交费后视为确认报名,逾期不候。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2014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费、面试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收取)。

4、报名结束后,如果“项目专项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4:1的,则相应调整为一般岗位,并在网上公布。凡符合上述调整后一般岗位报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改报。未调整岗位已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报名和改报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4:1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不开考或减少招聘名额。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4:1的,不调整招聘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三)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闭卷考试的方式,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要求组织进行。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试题由盟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命制。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英语翻译岗位笔试试题用英文命制,应聘人员须使用英文试题进行笔试。“蒙授专项岗位”笔试试题用蒙文命制,应聘人员须使用蒙文试题进行笔试。其他岗位笔试试题用蒙、汉两种文字命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明确标注选用哪种文字的试题,未明确标注的,按选用汉文试题对待。

4、2014年12月24日–26日由应聘人员自行从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时打印的,责任自负。

5、笔试在乌兰浩特市进行,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考场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6、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成绩X 40% +民族加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在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资格复审。

3、进入专业测试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退役士兵证、六项目专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5、根据专业测试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由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6、各招聘岗位专业测试具体方式见招聘计划表。盟互联网信息中心英语翻译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英、汉两种语言进行专业测试。盟互联网信息中心蒙语翻译岗位及兴安日报社蒙文编辑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专业测试。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蒙语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蒙语进行专业测试。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汉语参加专业测试。

7、专业测试具体日期和地点在网上通知,具体时间安排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8、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测试成绩X 60%。专业测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招聘考试总成绩

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在达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体检在旗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进编和工资核定等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工作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14年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1–21.rar

 

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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