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及《2015年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56人,其中,盟直部分学校计划招聘39人,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7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及“蒙授教师”。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在高校时蒙语授课且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
1、应聘盟直部分学校各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2、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阿尔山市户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阿尔山市户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户籍放宽至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阿尔山市(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阿尔山市)。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盟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和阿尔山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职业资格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9、对于盟直部分学校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对于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对于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在高校时蒙语授课且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
11、对于“蒙授教师”岗位定向招聘人员应为在高校时蒙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笔试开考比例及招聘计划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4:1。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如下调整:
1、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岗位和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同一招聘单位内减少和取消开考的上述岗位招聘人数在符合开考比例的前提下调整为该职位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2、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和盟直部分学校“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
3、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公告。调整前没有一般岗位的,由“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调整为一般岗位,凡符合上述一般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进行补报。
4、因报考未达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补报和改报时间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另行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的所有岗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9时至2015年8月6日17时;第二阶段为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向兴安盟户籍招聘报名;第三阶段为盟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和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后的补报和改报。第二、三阶段报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另行公告。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名使用的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可以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使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盟直部分学校的资格初审由盟人社局选派专人负责;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的资格初审由阿尔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负责。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笔试报名费为70元。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7日9时;第二、三阶段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的次日10时,逾期不候。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减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定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