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中小学校教师需求实际,经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95名中小学教师(中学文化课23名、中职专业课7名、小学65名)。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推迟见习期考核时间至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次月,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身体健康;长兴生源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17年1月24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2007年教育局招聘的编外农村教师须在1974年4月25日之后出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招聘对象
中学文化课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不能申报,录用时教师资格应符合相应学段要求)。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的2007年教育局招聘的编外农村教师。
中职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小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达到大专及以上的2007年教育局招聘的编外农村教师。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2、3)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长兴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2.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7年长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师范生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一张贴报名表上,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上交)。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及2007年教育局招聘的编外农村教师
《2017年长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师范生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一张贴报名表上,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上交)。
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审核
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