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2016年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我县决定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部分岗位为18-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5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报名地点为:龙门县迎宾大道699号(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下同)的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不作要求。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5.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6.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