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实验中学2016年招聘教职员公告
惠州市实验中学是一所市直属重点高级中学,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号,占地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现有高中三个年级82个教学班,学生4500人,教职员工373人。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与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以创办一所“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一流名校为目标,大力实施阳光校园建设,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大胆改革创新,狠抓硬件与软件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因学校发展的需要,现公开招聘7名教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5届、2016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实验中学2016年招聘教职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公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与核准→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
(二)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校教职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社会人员若应聘到校工作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发布考试通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4日0:00至2016年11月26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我校网站的“惠州市实验中学2016年招聘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三)资格初审
学校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于市教育局网站和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四)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
1.在市教育局和我校网站发布教职员招聘考试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教职员招聘考试。
(五)现场验证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以发布的《惠州市实验中学招聘教职员考试通知》要求为准。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的“惠州市实验中学2016年招聘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还未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报考物理、生物、历史、政治、美术、音乐等6个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
(2)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5届、2016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报考会计人员岗位的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有两年以上的从事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需交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交原件)。
(4)非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需提交由有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人事档案托管书面证明(需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