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42名(详见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
(1)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各科无补考;
②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或者获专业竞赛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者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70分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持《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单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及时间
2017年1月6日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诚邀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区教委及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进入考核环节。
审查时需查验及提交材料:
1.原件查验:①身份证;②教师资格证;③学业成绩单;④本科生必备条件证明材料;⑤就业推荐表;⑥就业协议书。
2.复印件提交:①报名表(须先行下载填写);②身份证;③教师资格证;④学业成绩单;⑤本科生必备条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