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教师招聘条件(9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