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含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各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我县在编在职(含试用期)的人员。
(7)与屏山县事业单位解除了聘用合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A号楼三楼A0305)。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2月5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附件2、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
1.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招聘结果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