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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学校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的公告

时间:2016-06-25 10:15:34 点击: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局

2016年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学校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县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组同意,2016年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学校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分城区(江安中学、江安职校、汉安中学、东城小学、南城小学、西城小学、西江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幼儿园<橙乡幼儿园>、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和乡镇控制区(南屏学校<南屏幼儿园>、长江学校、白沙小学、阳春幼儿园<踏水桥幼儿园>、江安一职中)进行选调。

(三)中、小学校文化科教师、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教研员采取笔试成绩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四)普通中小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采取学科技能测试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五)幼儿学科教师采取笔试成绩(60%)加技能测试(40%)再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66名)

选聘学校

学科及名额

选调

范围

备注

江安中学(3名)

高中:英语2名、历史1名

县内外

 

江安职校(2名)

语文1名、数学1名

县内外

 

汉安中学(7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化学1名、音乐1名

县内

 

长江学校(3名)

初中:英语1名

中小学:音乐1名、信息技术1名

县内

 

南屏学校<含南屏幼儿园>(3名)

初中:数学1名;

小学:体育1名;

幼儿园:幼儿1名

县内

 

东城小学(9名)

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1名、音乐1名、体育1名

县内

 

西城小学(10名)

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县内

 

南城小学(10名)

语文2名、数学4名、英语2名、音乐1名、美术1名

县内

 

西江小学(6名)

语文3名、数学1名、英语1名、体育1名

县内

 

白沙小学(4名)

语文1名、英语1名、音乐1名、体育1人

县内

 

县特殊教育学校(1名)

特殊教育1名

县内外

 

阳春幼儿园<踏水桥幼儿园>(2名)

阳春幼儿园幼儿1名,

踏水桥幼儿园幼儿1名

县内

 

县幼儿园<橙乡幼儿园>(3名)

县幼儿园幼儿2名,

橙乡幼儿园幼儿1名

县内

 

江安一职中(1名)

学科不限,1名

县内

 

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2名)

信息技术教研员1名,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1名

县内

 

各学科计划选调名额与报名参选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部分紧缺学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其他阶段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调减选调名额。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江安中学普通高中教师的选调范围县内为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县外为在编在岗高中学科教师。

2.江安职校教师的选调范围县内为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县外为在编在岗职高、高中学科教师。

3.江安一职中教师的选调范围县内为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4.初中教师(不含音乐、信息技术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在编在岗初中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初中教师)。

   5.小学教师(不含音乐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在编在岗小学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小学教师)。

   6.幼儿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附设幼儿园教师)。

7.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信息技术教研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和音乐教师选调范围为县内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8.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教师选调范围为县内外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

2015-2016学年度兼任不同层次课程的教师,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以2015-2016学年度担任的主要课程作为划分的依据,幼儿园教师以2012年以来教育局确定的幼儿教师为依据。

经同意借用(含上挂)到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教育督导组、非教育系统人员,可按借用(含上挂)前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经同意借用到江安职校、江南职校人员,按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参与选调。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业绩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及义务教育阶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职教师(未担任其他学科课程),2015-2016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

义务教育阶段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职以外的其余教师,2015-2016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且2015-2016学年度教学质量监测所任学科成绩比同类学校(即初中分为单设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初中,农村小学分为中心校校本部、基点校校本部和村小,下同)平均分高5%及以上,同时兼任多个班级或多个学科教学的,所任教学科平均分均应在同类学校平均分及以上。

所任教学科成绩平均分计算要考虑参考率(即所教任学科平均得分=所任教学科平均分×学校该年级参考率/县平均参考率)。

前述范围经批准借用(含上挂)人员、县外报考人员及经批准产假人员(需提供相应住院、生产等证明材料)本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2.年度考核结论

近3学年(2013-2014学年度以来,下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5-2016学年度考核结论以学校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下同)。

3.年龄

报考江安一职中教师的,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报考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教研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分别为1970年7月31日、1975年7月31日、 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楷模)、优秀校(园)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获奖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乡村优秀教师(最美乡村教师)、学科现场讲课赛等级奖获得者,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4.任职年限

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报考江安中学、江安职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式聘任年限3学年及以上;其余报考人员需在江安县内正式聘任3学年及以上。

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人员不受正式聘任年限限制。

5.学历及专业

报考江安中学、江安职校教师的,县内现任高中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余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对口);

报考江安一职中教师的,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应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特殊教育需专业对口(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对口);

报考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信息技术教研员的,应具备全日制或国民教育(需专科学历是全日制对口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专业需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讯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报考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的,应具备全日制或国民教育(需专科学历是全日制对口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专业需为心理学类、教育学专业。

6.教师资格证

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江安一职中教师的,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7.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获得过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015-2016学年度考核结论以学校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下同),或获得过公告“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一栏中所列举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不限年限)。

(2)2013-2014学年度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县教育局的书面通报批评。

四、考核加分

(一)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

   1.自2011年以来,获县级(含,下同)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级获“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主任,下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含村小负责人、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优秀兼职研训员、优秀校外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含师德标兵、师德楷模、教书育人楷模)、爱岗敬业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育质量考核获奖(获奖项目含班级管理奖、学科教研奖、教学管理奖、学科奖、先进个人等;人员类别含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研训员),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课题多次获奖的,同一称号(同一成果、同类荣誉)多次获奖者,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2.自2011年以来,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奖者,片区级加1分(二等奖以上)、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教师风采大赛、课堂教育教学实录(光碟)赛、教学具(玩具)制作比赛、教学软件(课件)比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现场竞赛获指导奖或获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县级(不含片区类,下同)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其中,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省级以下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同一学段同一赛课学科或同一项目类(音乐类、美术书法类、体育类、演讲诵读类、教玩具类,下同)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按级别分值与参与人数之比进行加分。

   3.自2011年以来,在“国培计划”培训中,获优秀学员表彰的(不含培训合格),县级加0.1分,市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或同一项目多次参培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4.自2011年以来,获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或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荣誉(不含论文评比和以校为单位发放的艰苦奋斗奖),县级加0.3分,市级加0.6分,省级加0.9分,国家级加1.2分。同一荣誉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加分(限县内报考教师)

在佛耳岩小学、怡东小学、凤凰小学、何家坝小学、柏林小学、泥溪小学6所基点校连续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学年加0.3分,在村小(不含江安镇所辖大桥口村小、黄泥村小)连续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学年加0.5分。上述校、点间工作调整可连续计算年限,不含工资编制在上列学校但借用到其他单位人员。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的,每工作一学期加1分;受组织选派赴其他地区支教的,每工作一学期加0.5分。

(三)年度考核“优秀”加分

    2011-2012学年度至2014-2015学年度,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等次者,每学年加0.5分。

(四)学历加分

报考中学教师的,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分;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省教育厅认定的双专科视为本科)。

以上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获奖或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考核加分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江安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需验交材料:《报名表》(表格须双面打印和学校签章);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幼儿园的教师需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其他人员需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

4.分城区和乡镇控制区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可以兼报城区和乡镇控制区。

5.报名及考核加分情况,将于报名结束后公示。

6.报名时不对报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按照公告“选调基本条件”所列要求审核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文化(技能测试)考试

1.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各科满分为100分(涉及折合成绩的按四舍五入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计算),具体测试范围及分值详见附件一。

2.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技能测试和文化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7月3日下午15:00-18: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测试)。

3.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成绩公示

各科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公示。

(三)资格审查

按区域学科选调名额,依据同岗位考生选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正式选调

幼儿园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考核加分;

普通中小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选调总成绩=学科技能测试成绩+考核加分;

其他学科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

根据选调总成绩按区域学科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选调,并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选调总成绩相同的,以加分总分高低顺序选调;加分总分相同的,分别以获奖加分、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工作经历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学历加分的高低顺序选调。

根据兼报情况先进行城区选调,再进行乡镇控制区选调。同一学科有同层次同类别两所以上学校选调的,由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按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学校。在选调过程中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选调总成绩依次递补。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县内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满编的,安排到乡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县外人员安排到乡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县内教育系统服务期最低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缴纳基本违约金50000元,每服务满1月减少833元;选调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的支教承诺书。

县外拟选调人员如不能正式调入的,在公示期满6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编制关系后再予选调,不能如期解约的,不予选调。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调人员中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只保留任职资格,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指导,县纪委(监察局)有关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622115,2631005,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附件:1.2016年江安县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公开选调教师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2.《2016年江安县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及加分情况表》(县内)

  3.《2016年江安县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及加分情况表》(县外)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学校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的补充公告

 

 2016年江安县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公开选调教师,选调幼儿教师文化考试内容第三点:“《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令25号发布)约占20%”,现更正为“《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1月5日教育部令39号发布)约占20%”。

特此公告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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