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2016年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2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为45周岁(197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报名时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相关资料。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内且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止2016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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