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
(3)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信息表(附件2);
(6)《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资格审核及初选:
公开招聘工作组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教委统一组织开展,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在梁平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人事报名信息栏”公布。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以上课说课或答辩或笔试或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照报考岗位得分高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测试专家组根据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量化计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三)选岗和签订协议
1.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2.选岗和签订协议:拟聘人员按报考岗位与招聘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与招聘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公开招聘服务协议》,并报县教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梁平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3224012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5323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