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我市各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重点院校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免费师范生,补充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西南大学等高校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26名。根据高校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招聘数学、语文、英语、生物、体育、心理学等12个学科专业课教师。(岗位指标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吃苦精神强、成绩优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三)所学专业必须与选招岗位专业一致。
(四)2017年应届毕业免费师范生和硕士研究生,普通话文科类达到二级甲等,理科类达到二级乙等,英语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果毕业时,不能按时取得以上证书、证件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五)品学兼优,专业成绩突出,经学校推荐的优秀大学生或研究生学历、双学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招。
三、招聘程序
(一)组建招聘考核小组。招聘考核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人员、市人社局人员、市教育局人员、各相关学科专业人员组成。
(二)在招聘院校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学生提交个人自荐书,学校印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每学期的成绩单,并填写《彭州市教育系统选聘教师审批表》(附件2)。
(四)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招聘考核小组按照面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对应聘者的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五)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审定拟聘用人员并签定协议。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汇总,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拟聘用人员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定协议。
(七)资格审查。拟聘用人员2017年7月底前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按照考察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实施。
(十)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
(一)被聘用的人员为彭州市编制内正式教师,试用期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符合《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
(三)被聘用人员同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四)被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五、招聘工作日程安排
2016年11月22日下午14:00收自荐材料,11月23日上午考试。
六、联系电话:
彭州市教育局人事科:83708448
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83886260
附件:
1、彭州市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岗位分布表
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