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1)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报考享受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岗位或报考除语文、数学、英语外的紧缺岗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专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ƒ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可放宽到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4)报考中职学校岗位的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各课程成绩≥61分及以上且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可放宽到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应届本科生专业须为师范专业的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为准,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科目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拟定在2016年11月中下旬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等高校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生需带上加盖学校教务处和所在院系签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成绩和其他条件资格审查的佐证,证明材料需注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