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县城内中小学和重点中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县城内中小学及重点中学教师7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职数详见《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县城内中小学及重点中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4.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即≥61分),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特殊学校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岗位的可放宽至往届毕业生,报名开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22日前,各招聘学校将到市内外部分高校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具体预报名时间请和招聘学校老师联系。各校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
正式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在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设置现场报名点,对经过学校初选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报名。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均实行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和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均需学院、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并留下资格查询人员联系方式以便核查),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考核招聘或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8:00~8:30到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心理健康、音乐、美术、体育及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相应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其他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