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测试,测试包括笔试、试教、综合素质测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测试环节由招聘学校组织,主要测试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教测试人选。
试教测试环节由招聘学校组织,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任教技能,试教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素质测试人选。各招聘学校应在试教前两天把相关试教要求告知试教者。
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由余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则试教成绩高者优先,若试教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三项成绩都相同则加试,加试以笔试形式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
以上三个环节的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弃权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将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己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除外),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4-62826219、62821526、62816978
余姚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