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师招聘考试形式:第一类岗位(第一批)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中学社会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2、初试
初试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对象,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个的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大于3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5日上午6:30之前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教案撰写)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或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5、签署就业协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6年11月25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签订就业协议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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