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师招聘考试形式:第三类岗位(第一批)
第三类岗位:幼儿园教师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三个环节。
2、初试
初试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5日上午6:30前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绘画、琴法、弹唱、舞蹈四项。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初定于2016年11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会在海曙教育网公布,请随时关注)。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教案撰写)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或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定于2016年11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017学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师招聘公告(第一批)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