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长春、重庆面向2017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122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5年11月2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须及格)及普通话合格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合格证明;③已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须提供已参加考试的承诺书)及普通话合格证明。
考试入围的报考者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18:00时前,登录龙岗教育信息网(http://www.szlg.edu.cn/,从网页菜单栏的“招聘预报名”处进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然后按规定时间带齐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