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公告要求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所聘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21日。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龙岗区教育局安排到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
3、龙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zlg.edu.cn
4、西南大学就业信息网: http://bkjyw.swu.edu.cn
5、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www.dsjyw.net/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九)本公告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4.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