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具体地点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质、心理素质、行为习惯、专业、职业技能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30%计入综合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成绩合计,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具体地点待定)
各招聘岗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参加体检。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如下:
1.网上自行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详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成绩表、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等。
5.各种荣誉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等。
(五)体检
时间:2016年12月2、3日(暂定)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接收、调动手续;公开招录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录用后的试用考察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调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如确认报名后缺考者和拟招录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者将记录在禅城教育诚信系统。
(四)本招聘方案中的时间以公布为准。
(五)监督投诉电话:82341255。咨询电话:82341259。
本方案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