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教师招聘条件、户籍及年龄要求(1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户籍及年龄要求
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前一日。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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