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