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36名,其中肃州区93名,金塔县40名,玉门市35名,瓜州县35名,敦煌市10名,市直23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6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院校)及以上在校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的2014、2015届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院校)毕业生。
3.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工作小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参加;各县(市、区)招聘工作小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