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自愿去边远山区任教。
2.应聘教师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应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幼儿教师需专科以上学历;所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学历必须为国民教育序列,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职业中学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1986年1月 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人员的年龄放宽到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岗位要求。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间的。
7.相关学历、教师资格证等取得时间均以2016年10月18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