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12年凤阳县公开招聘2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2年度凤阳县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为1981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为1986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为1976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
(1)中学教师为师范类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为师范类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幼儿教师为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5月30日同时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凤阳教育网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7日~2012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政务新区教育局一楼会议室(一楼东门)。
咨询电话:0550-6735941,0550-6730877(报名期间使用)。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2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四张,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按规定申报兑现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3∶1,比例不足3∶1的,从县直和城区学校中核减相应岗位名额,核减后的名额重新公示。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三科135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5)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28日— 6月2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为一份试卷,卷面均为50分)。
2、笔试内容。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幼儿园为中专层次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
上午:8∶30~11∶30《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凤阳教育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教育学》(占15%)与《心理学》(占15%)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数,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阳教育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应聘人员,广泛听取意见,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据实填写考察材料。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对体检、考察及择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和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 672240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0550-6735941(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6730861(凤阳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
2012年度凤阳县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