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来城中小学师资紧缺的矛盾,根据《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2012年县第一次编委会议研究,来安三中等6所来城中小学面向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公开遴选30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和计划数
见《2012年来安县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遴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三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编制在相应层次学校的教师方可报考相应层次学校的遴选岗位(半塔中学、大英中学、水口中学的初中部教师可以报考来安四中遴选岗位);
6、所教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学年度的备课笔记本和学校的任教学科证明为依据,若该学年度上下两学期任教学科不同,则以下学期任教学科为依据);
7、年龄要求为197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7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6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8、每人限报一个遴选岗位;
9、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教师。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咨询电话:5611566、5633622。
报名时本人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关于任教学科证明、经学校教导处验印的上一学年度备课笔记本和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填写《来安县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县人社局和教育局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笔试报名费135元(45元∕科)。
2012年8月21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举行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22日
上午8:00—10:30考专业课
下午3:00—5:00考公共课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包含《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学科。
公共课笔试内容为:报考中学岗位的考本科层次内容,报考小学岗位的考专科层次内容。
专业课笔试内容为:报考中学岗位的考高考内容;报考小学岗位的考中考内容。
公共课、专业课考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4)分值:公共课满分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50分;专业课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公共课和专业课成绩4:6折算合成成绩。
2、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3)报考高中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我县高一下学期教材;报考初中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我县初二下学期教材;报考小学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我县小学五年级下学期教材。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时间2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为考生总成绩。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遴选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县教育局依据遴选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考察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在指定的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与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遴选教师已评聘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若遴选单位有相应的中、高级职称空缺岗位,则按原评聘的职称调入并占岗;若遴选单位无相应的空缺中、高级职称岗位,则降低为初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有空缺岗位时再竞聘上岗,并兑现相应级别职称工资,在办理调动手续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八、组织领导
成立来安县2012年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监察、人社、编办、教育、财政、卫生、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遴选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准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2、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
3、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