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
4、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5、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研究生所学专业如与报考学科专业要求不符,可按本科所学专业报考。
各学科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见《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参照目录》(附后),如所学专业不在参照目录所列范围,原则上不能报考,确实相近的,需在资格审查时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并经专业部门认定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条件
1、本次招聘设置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36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①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转成大同市辖区内(含各县区)在编公办教师的人员;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⑤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大同市(含各县区)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大学毕业后或在大学就读期间入伍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相应计划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含2016年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已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3、大同市辖区内(含各县区)在编的公办教师。
4、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本科学历报考(含2016年被录取的研究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6年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区直中小学学校教师招聘公告(90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