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称号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
(五)曾获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特级教师、名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招聘岗位相一致;
(七)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有区(县)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相当于此类称号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地市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二等奖以上;(3)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或在地市级及以上会议做专题讲座;(4)主持地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应聘人员原则上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近五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