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望江县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望江县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学历和专业、资质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相一致,具备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学科要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一致;
(3)报考幼儿教师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2、报考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属以下情况者,报考年龄予以放宽:
(1)报考高中教师的人员读研前如在本县从事过教师职业,可放宽年龄条件,放宽年限等同其教龄,由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附原始依据材料。放宽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2)对望江县教育局2007年统一招募并经审核认定连续在岗至今的小学支教志愿者、2008年12月31日前任教现仍连续在岗至今的本县具备法定资质学校(园)的代课人员,可放宽年龄条件,放宽年限等同其连续教龄。放宽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方式
(一)高中教师通过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小学教师、幼儿教师通过先笔试后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工作。
1、报名时间:2012年 6 月 17 日至2012年 6 月 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望江县教育局;
3、报名提交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3)属放宽报考年龄的,须提供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并经公示无异议;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并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及办理减免手续:
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135元(按三科计算,每科45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 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