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政策:
①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在瀍河回族区农村任职满3年的报考人员;
②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瀍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2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6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录聘用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有效身份证;
(3)“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河南省辖市委组织部、瀍河回族区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4)“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瀍河回族区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6)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4)。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9月16日—2016年9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18号院5楼515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