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关于聘用第五批“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的公告
日期:2016-09-0818:52:29点击:61作者:来源: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5〕19号)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启动第五批“一村一幼”工程,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第五批和已开班缺岗及新增教学班的“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的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按户籍、专业、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县达到相应条件的非在编人员及2016年7月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招聘,招聘岗位见《美姑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HIV、尿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2016年9月1日前户籍已在美姑县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美姑县生源地考生(相应学历,入校前户籍在美姑县)。
(4)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9月12日至1998年9月12日);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不限年龄。
(5)学历:具有高中(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016年7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可放宽到初中毕(结)业及以上。
(6)专业:女性不限,男性限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7)除彝族以外的报考者需能用彝语进行交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已被我县聘用为“一村一幼”辅导员的。
(6)2016年7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有兼职情况的(以是否领取工资为准)。
三、报名
(一)本次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由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8:30至17:30分。
(三)报名地点: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人事股。
(四)2016年7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只能选择户籍所在村的幼教点或目前代课学校所在村的幼教点报名。
县聘代课教师若报考其它岗位,则视为非县聘代课教师,报考条件和其他报考者相同,与其他报考者平等竞争;其余报考者可选择两个幼教点进行报名,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
(五)除彝族以外的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进行简单的彝语口语测试。
(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具备几个毕业证书的,可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相应专业学历的毕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县聘代课教师还需提供所在乡政府、乡中心校及片区教办出具的目前代课学校在岗证明及在该村未担任兼职的证明。以上为必备证件。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提供的视为未能取得相应证书。
3、夫妻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还需出具结婚证及夫妻一方的户口薄(限报考者户籍不在美姑县)。
4、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还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限报考者户籍不在美姑县)。
报名者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