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的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将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公示,请报考人员注意登录查看。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超出瀍河回族区教育系统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本方案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994866(瀍河回族区人社局)
0379---63502981(瀍河回族区人社局)
0379---65235736(瀍河回族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379---63994886(瀍河回族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1、2016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区属教师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doc
附件4、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doc
附件5、2016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区属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
附件6、2016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区属教师面试教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