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许县公开招聘幼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程序和要求,经县委、政府同意,开封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0名。 现制订如下简章:
一、 招聘单位和名额
通许县第一幼儿园12人,通许县第二幼儿园8人,通许县第三幼儿园30人,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服务通许县大学生村干部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其它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通许县教育系统在编全供人员、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2016年通许县聘用的特岗教师。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8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通许县人才交流中心三楼。(县民政局北50米路西)
(三)报名办法:
1、普通院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应提交《2016年通许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者须交同底板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招聘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如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经通许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作不良记录登记,3年内不准报名参加通许县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六)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2016年8月27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8点30分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