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尉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部分学校(含幼儿园);
(二)招聘名额:高中教师30名、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25名、定向生30名、“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15名(详见尉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普通大中专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经尉氏县政府同意选派的高等院校本科委培毕业生;
1999年入学、有尉氏县定向计划的开封一师普师大专班和中专班、开封二师、开封三师中专毕业生;
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现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生、“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或相近;师范类毕业的定向生、“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尉氏县教育系统在编全供人员、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2016年尉氏县聘用的特岗教师;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分类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至8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尉氏县实验小学。
(三)报名办法: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应试者是经尉氏县人民政府选派的本科委培生的,须提供尉氏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4、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服务证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尉氏县大学生村干部办公室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到报名地点报名;
5、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时应提交打印的《尉氏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面向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招考岗位的应提交由本人填写的《尉氏县2016年从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人员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通过尉氏网、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五)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达不到1:3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定向生不受比例限制。2016年8月10日在尉氏网、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拟调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的递减和取消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报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而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2016年8月11日12:00之前到县人社局规划调配股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