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2016年选调教师进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城区学校扩容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今年从农村学校选调部分教师进城任教,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小学教师54名,中学教师30名,具体到校的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附件2。
二、选调方式
1、从现任农村学校(不含十小、官桥完小、双板桥完小、逍遥岩中学教师,但包括现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下同)中选调,分学科报名。分学科按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和教学成绩加分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列为拟调人选,满员为止。如总分相同,若有加分的,则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分相同者均无加分或文化成绩与加分成绩都相同者,则增加试教环节,试教成绩高者优先。
2、逍遥岩中学、十小、官桥完小、双板桥完小等四所学校(简称“两桥两逍”)教师按10%以内的比例选调进中心城区学校任教(四所学校的具体考核选调办法由学校统一制定并报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3、逍遥岩中学、十小、管桥完小、双板桥完小教师补充办法:学校教师选调进中心城区或其他情况形成编制空缺时,从教师选调进城考试提出申请人员当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补充。
三、选调条件
(一)小学教师选调报名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小学任教5年以上(含5年),现仍在农村小学任教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对口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视作在农村学校任教。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2013、2014、201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音、体、美岗位须相应专业毕业,但不限任教学段。
(二)中学教师选调报名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中学任教5年以上(含5年),现仍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对口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视作在农村学校任教。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应聘一中数学教师职位的必须是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毕业)。
3.2013、2014、201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音、体岗位不限任教学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申报
1.免费师范生未达到在农村学校规定服务年限的;
2.在本学年度内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违反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需“一票否决”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布选调方案及岗位(8月19日)
在宁远政府网以及各中小学校公布选调方案及岗位。
(二)本人申请(8月22日至8月24日)
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填写《宁远县2016年选调教师进城申请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申请表》经学校校长全面审查、签署意见、学校盖章后,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在8月24日下午6:00前交县教育局政工股。
(三)资格审查(8月25日)
由教育局相关股室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文化考试或专业素质测试(8月27日)
1、考试内容:音乐、体育、美术3科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其他科目进行文化专业考试,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考试只考相应学科的教材内容,其中,应聘中学教师,初中内容约占70%、高中内容约占30%;应聘小学教师的,小学内容约占70%、初中内容约占30%。音乐专业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弹唱(抽取曲目弹唱)、舞蹈(自选)两项,各占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内容包括100米跑、篮球或排球两项,各占50%,按体育高考记分办法记分;美术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为静物素描。
2、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在莲花小学举行。
(五)核定加分(8月27日)
由教育局基教股对申报者的教学成绩及加分进行审核并公示。只有近三个学年度任教了小考、中考(含生地会考)、高二学考科目且申报学科与加分学科一致时才享受加分。加分以申报者近三个学年度小考、中考、高二学考最好成绩为加分依据。
1.小学教师加分办法(音、体、美教师不作加分考虑)
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农村小学排名 |
第1- 2名 |
第3- 5名 |
第6- 12名 |
第13- 19名 |
第20- 26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农村小学英语、科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农村小学排名 |
第1- 2名 |
第3- 4名 |
第5- 6名 |
第7- 9名 |
第10- 12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借调在城区小学任教的语文、数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城区小学排名 |
第1-3名 |
第4-7名 |
第8-12名 |
第13-15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借调在城区小学任教的英语、科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城区小学排名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7-8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初中教师加分办法(音、体、美教师不作加分考虑)
农村初中教师以在农村初中排名为加分依据,借调到城区初中、高中任教的教师以城区学校排名为加分依据,加分办法如下:
(1)农村和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语、数、英学科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名次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7-8名 |
第9-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2)农村物理、生物、地理、历史、政治学科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名次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7-8名 |
第9-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3)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物理、生物、地理、历史、政治学科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名次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加分 |
10分 |
6分 |
4分 |
(六)公布成绩(8月28日)
将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与加分后的总成绩分学科进行公示。
(七)确定拟调人选(8月29日)
根据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与加分后的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设岗学校,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列为拟调人员。局党委研究决定后,本次选拔工作全部终结,不再变更。
(八)办理相关手续(9月初)
本次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开具调令。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新聘用学校报到,县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不得再随意放弃,否则视为不服从组织安排,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农村缺编学校工作。新调入教师一律实行县管校聘,由新单位根据学校的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教师的原岗位等级不再保留,实行聘任制管理,由新单位重新聘任,进行岗位设置。由县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编制、工资、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打招呼、递条子,干扰选调工作的正常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严禁在选调过程中拉关系、搞权钱交易。
2.参加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秉公办事,不得接受报考人员的吃请和礼物礼金,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严格追究纪律责任。如参考人员或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选调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请人代考等违纪舞弊者,其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取消今后3年内进城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校长提供虚假证明或在虚假证明材料上签字的,从重顶格处理。
六、组织领导
宁远县2016年选调教师进城工作在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全程指导把关。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宁远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远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宁远县2016年小学选调教师进城岗位设置表
学科 选调 人数 学 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科 学 |
信 息 技 术 |
小计 (人) |
实验小学 |
2 |
2 |
1 |
1 |
|
1 |
1 |
|
8 |
一小 |
2 |
2 |
1 |
1 |
1 |
1 |
|
|
8 |
二小 |
2 |
2 |
1 |
|
|
1 |
|
|
6 |
三小 |
2 |
2 |
1 |
|
|
|
|
|
5 |
五小 |
2 |
2 |
|
1 |
1 |
1 |
|
|
7 |
莲花小学 |
2 |
2 |
1 |
1 |
|
|
|
|
6 |
印山小学 |
2 |
3 |
1 |
|
|
|
1 |
|
7 |
德源小学 |
2 |
2 |
|
1 |
|
1 |
|
1 |
7 |
合计 |
16 |
17 |
6 |
5 |
2 |
5 |
2 |
1 |
54 |
附件2:宁远县2016年中学选调教师进城岗位设置表
学科 选调 人数 学 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 育 |
小计 (人) |
宁远一中 |
|
1 |
|
|
|
|
|
|
|
|
1 |
宁远二中 |
1 |
2 |
|
2 |
2 |
1 |
1 |
|
|
|
9 |
宁远三中 |
|
1 |
2 |
1 |
1 |
1 |
1 |
1 |
|
|
8 |
实验中学 |
2 |
|
1 |
|
1 |
|
1 |
|
1 |
1 |
7 |
宁远八中 |
|
1 |
2 |
|
|
1 |
|
|
1 |
|
5 |
合计 |
3 |
5 |
5 |
3 |
4 |
3 |
3 |
1 |
2 |
1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