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精神,结合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4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优秀人才,以满足办学需要,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教师招聘采取招聘教师和引进教师两种方式进行,共计划招聘教师114名。其中招聘教师63名,引进优秀教师5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教师岗位共计63个。其中初中教师岗位5个,小学教师岗位48个,幼儿园教师岗位10个;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引进优秀教师岗位共计51个。其中初中教师岗位16个,小学教师岗位35个。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招聘教师:中小学教师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幼儿教师岗位为全日制普通统招中等学校及以上幼教专业毕业生。
2、引进优秀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或驻马店市辖各县区(不含开发区)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
四、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以下学历要求:(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计划内统招幼儿师范学校中专及以上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学历。
5、报考岗位必须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优秀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县(区)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者;
(2)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3)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名师称号;
(4)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5)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开发区现在编、在岗教师。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