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从县外公开招聘在编在岗教师22名;从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乡镇初中教师19名,乡镇小学幼儿教师76名,县直幼儿园教师3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20名。
(一)县外在编在岗教师22名。
(1)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7名。
(2)确山县第二高级中学8名。
(3)教师进修学校教师3名。
(4)职业教育教师4名(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乡镇初中教师19名。
(1)杨店初中3名。
(2)双河初中3名。
(3)新安店初中3名。
(4)顺山店初中4名。
(5)竹沟初中6名。
(三)乡镇小学幼儿教师76名。
(1)刘店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5名。
(2)留庄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7名。
(3)任店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8名。
(4)新安店中心校(新安店教学区)下属小学幼儿园7名。
(5)新安店中心校(顺山店教学区)下属小学幼儿园7名。
(6)李新店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7名。
(7)双河中心校(双河教学区)下属小学幼儿园9名。
(8)双河中心校(杨店教学区)下属小学幼儿园5名。
(9)竹沟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6名。
(10)瓦岗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5名。
(11)石滚河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8名。
(12)普会寺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2名。
(四)县直幼儿教育教师3名(县直幼儿园)。
除县外引进在编在岗教师岗位外,各职位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否则,招聘名额按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1、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2、全国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未正式就业毕业生。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未就业大学生28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县外在编在岗教师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层次;
6、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各岗位学科资格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职业教育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为初级、中级职称,高中、中专在编在岗教师,三年以上教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需与招聘专业一致。
2、报考乡镇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或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须持有初中及以上层次与招聘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县直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幼儿园教师或小学教师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