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考察时提不到个人档案的;
(六)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现仍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定六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服务期,服务期内有关事项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经人事部门鉴证。
(五)聘用人员要遵守《镇宁自治县中小学(幼儿)教师管理制度》。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查询《招聘方案》请登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镇宁自治县教育网”。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镇宁自治县政府网和教育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相关事宜,请关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镇宁教育网
联系电话:县教育和科技局0851—36226454、
镇宁民族中学0851-36222859
监督电话: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51-36230959
县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851—36222204
附件:1.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镇宁自治县2016年招聘民族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日
文本文档及附件:2016年镇宁自治县公开招聘40名高中教师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