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当涂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2016年当涂县所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幼儿教师16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认定出生年月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6)现役军人;(7)在编在职人员(含通过公开招聘已被公办幼儿园录用实行人事代理不入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www.dangtu.gov.cn)当涂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和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实行统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当涂县教育局人事股109室(太白路东段县职教中心院内)。
4.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⑴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审查表》,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符合加分条件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认定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需满2年及以上)。
5.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每科缴纳45元笔试费;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考,考试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绘画),以大学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材为主。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加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材料认定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