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附属中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安顺学院附属中学2015年用人计划,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以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安顺学院附属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学院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具体见《安顺学院附属中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0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各类招聘期限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4日
报名地点:安顺学院附属中学办公室
联系人:王敏秋、陈静
咨询电话:0851-33720158、0851-33720728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安顺学院附属中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3份,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16日
资格审查结果于2015年10月16日在安顺学院网站(http://www.asu.cn)及安顺学院附中网站(http://xyfz.asu.edu.cn/index.htm)上公示。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的高中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21日;
4、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附属中学办公室;
5、笔试成绩在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中网站上公布;
6、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教、说课的方式,按文理科分组,统一教材内容抽签依次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中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属中学网站上公示,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得分占50%,面试得分占50%进行汇总计算(笔试得分、面试得分和总成绩计算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个环节。总成绩在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中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学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学校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安顺学院网站上公布。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通过调阅档案、外调或函调等方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善、真实、有效。
截至进入考察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政审材料、档案等相关手续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党委或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0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各类招聘期限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中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聘用后,必须服从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中作出的调剂和使用。
八、纪律
招聘工作由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测试程序、公开测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招聘报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1-32214708、0851-32214211
九、本次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都将在安顺学院网站及安顺学院附属中学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十、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商相关部门确定。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