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考察、公示、选岗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2016年公开招考幼儿园教师180人,其中23个乡镇中心园120人,城区幼儿园60人(一幼27人、二幼18人、三幼5人、城关幼儿园10人)(详见附件一《蒙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一《蒙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蒙城县第八中学综合楼二楼
咨询电话:0558—7638495。
(三)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携带下述材料:《蒙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报名表》(附件二)、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加分条件所需材料和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改报其它岗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领取准考证地点:蒙城县第八中学综合楼。
5、主要内容: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占30%、《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占70%。《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6、考生加分事宜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于报名同时,携带相关证书到报名地点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笔试结束10天后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及蒙城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
八、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确定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确定为入围人员。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及蒙城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开选岗、聘用与待遇
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并列的临时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在编在岗人员统一发放。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068(县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2、《蒙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报名表.doc》。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