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召县公开招聘教师工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教师管理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经县委、政府批准,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录用,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招聘岗位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200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生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3、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初中教师资格证。
4、报考高中教师者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7月15日在县电视台、南召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等处发布招聘公告和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公室(五楼事业股)
(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以上均需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须亲自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填写承诺书。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缩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本次本岗位招聘。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